2021年10月26日,臺灣地區(qū)“農委會防疫局”發(fā)布農防字第1101505792A號通知,擬修訂《屠宰衛(wèi)生檢查合格標志及標明方法》。該修訂的主要內容為僅允許屠宰場對本場屠宰的禽肉產品進行改包裝或分切改包裝,不得對來自其他屠宰場的產品進行改包裝處理,避免未經檢驗的肉品在改包裝過程中混入。
該修訂意見反饋期為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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