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起草。
本標準代替GB/T 10784-2006《罐頭食品分類》,與GB/T 10784-2006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變化如下:
- 修改了水產類罐頭分類;
- 修改了水果類罐頭分類;
- 修改了蔬菜類罐頭分類;
- 修改干果和堅果罐頭為堅果及籽類罐頭;
- 修改谷類和豆類罐頭為谷物和雜糧罐頭;
- 增加了食用菌罐頭;
- 增加了蛋類罐頭;
- 其他類罐頭中刪除了調味類罐頭,增加了醬類罐頭。
本標準由全國食品工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64)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食品發(fā)酵工業(yè)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國罐頭工業(yè)協(xié)會、廈門銀鷺食品集團有限公司、上海梅林正廣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臺州一罐食品有限公司、新疆中亞食品研發(fā)中心(新康食品)、奧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仇凱、晁曦、雷益聚、陳軍、陳君、陳其鋼、陳國輝、陳玉飛、龔經緯、東思源。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為:
GB/T 10784-1989、GB/T 10784-2006。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罐頭食品的分類原則和類別。
本標準適用于罐頭食品的生產、銷售、科研、教學及其他相關領域。
2 分類原則
按照不同原料、生產工藝和產品特性進行分類。
3 類別
3.1 禽肉類罐頭
3.1.1 清蒸類畜肉罐頭
將處理后的原料直接裝入容器,在罐中按不同品種分別加入食鹽、胡椒、洋蔥和月桂葉等而制成的灌裝食品。如清蒸豬肉、原汁豬肉、清蒸牛肉等罐頭。
3.1.2 調味類畜肉罐頭
將經過處理、預煮或烹調的肉塊裝罐后加入調味汁液而制成的罐藏食品。這類罐頭按烹調方法不同又可分為紅燒、五香、濃汁、油炸、豉汁、咖喱、沙茶、油浸等不同類別。如紅燒豬肉、五香牛肉、紅燒牛肉、濃汁排骨等罐頭。
3.1.3 腌制類畜肉罐頭
將處理后的原料經混合鹽(食鹽、亞硝酸鈉、砂糖等按一定配比組成的鹽類)腌制等工序制成的罐藏食品。如火腿、午餐肉、咸牛肉、咸羊肉、臘腸等罐頭。
3.1.4 煙熏類畜肉罐頭
將經處理后的原料經腌制、煙熏而制成的罐藏食品。如火腿蛋、煙熏肋肉等罐頭。
3.1.5 香腸類畜肉罐頭
處理后原料經腌制、加香辛料斬拌成肉糜裝入腸衣,再經煙熏(烘烤)等工序制成的罐藏食品。如香腸、對腸等罐頭。
3.1.6 內臟類畜肉罐頭
以豬、牛、羊等內臟及副產品為原料、經處理、調味或腌制后加工成的罐藏食品。如豬舌、鹵豬雜等罐頭。
3.1.7 其他類畜肉類罐頭
除上述類別外的肉類罐頭,如榨菜肉絲罐頭、肉湯類罐頭等。
3.2 肉類罐頭
3.2.1 白燒類禽罐頭
將處理好的原料經切塊或不切塊、裝罐,加入少許鹽(或稀鹽水)等工序制成的罐藏食品。如白燒雞罐頭等。
3.2.2 去骨類禽罐頭
將處理好的原料經去骨、切塊、預煮后,加入調味鹽(精鹽、胡椒粉、味精等)等工序制成的罐藏食品。如去骨雞、去骨鴨等罐頭。
3.2.3 調味類禽罐頭
將處理好的原料切塊(或不切塊)調味預煮(或油炸)后裝罐,再加入湯汁、油等工序制成的罐藏食品。這類產品又可分為紅燒、咖喱、油炸、陳皮、五香、醬汁、整只、香菇等不同類別。如紅燒雞、咖喱雞、炸子雞、全雞等罐頭。
3.2.4 其他禽類罐頭
除上述類別外的禽類罐頭。
3.3 水產類罐頭
3.3.1 油浸(熏制)類水產罐頭
將處理過的原料預煮(或熏制)后裝罐,再加入植物油等工序制成的灌藏食品。如油浸鯖魚、油浸煙熏鰻魚等罐頭。
3.3.2 調味類水產罐頭
將處理好的原料鹽漬脫水(或油炸)后裝罐,加入調味料等工序制成的罐藏食品。這類產品又可分為紅燒、茄汁、蔥烤、鮮炸、五香、豆豉、醬油等,如茄汁鯖魚、蔥烤鯽魚、豆豉鯪魚等罐頭。
3.3.3 清蒸類水產罐頭
將處理好的原料經預煮脫水(或在檸檬酸水中浸漬)后裝罐,再加入精鹽、味精而成的罐藏食品。如清蒸對蝦、清蒸蟹、原汁貽貝等罐頭。
3.3.4 藻類罐頭
選用新鮮、冷藏或干燥良好的藻類,經加工處理、預煮或不預煮,分選裝罐后調味或不調味而制成的罐藏食品。如海帶罐頭等。
3.4 水果類罐頭
3.4.1 糖漿型水果罐頭
處理好的原料經糖漿熬煮至可溶性固形物達45%-55%后裝罐,加入高濃度糖漿等工序制成的罐藏食品。又稱為液態(tài)蜜餞罐頭。如糖漿金橘等罐頭。
3.4.2 糖水型水果罐頭
把經分級去皮(或核)、修整、分選等處理好的水果原料裝罐,加入不同濃度的糖水而制成的罐藏食品。如糖水橘子、糖水菠蘿、糖水荔枝、糖水椰果等罐頭。
3.4.3 果汁型水果罐頭
把經分級去皮(或核)、修整、分選等處理好的水果原料裝罐,加入湯汁為水和果汁的混合液而制成的罐藏食品。
3.4.4 混合型水果罐頭
把經分級去皮(或核)、修整、分選等處理好的水果原料裝罐,加入湯汁為果汁、白砂糖、果葡萄漿、甜味劑4種中不少于兩種的水溶液而制成的罐藏食品。
3.4.5 甜味劑型水果罐頭
把經分級去皮(或核)、修整、分選等處理好的水果原料裝罐,加入湯汁為甜味劑的水溶液而制成的罐藏食品。
3.4.6 清水型水果罐頭
把經分級去皮(或核)、修整、分選等處理好的水果原料裝罐,加入清水而制成的罐藏食品。
3.4.7 干裝型水果罐頭
水果經過預處理、切塊(或去皮核整果)、抽空、脫水或不脫水、裝罐等工序制成的灌裝食品。如干裝蘋果罐頭等。
3.4.8 果凍及果醬類水果罐頭
3.4.8.1 水果凍類罐頭
將處理過的水果加水或不加水煮沸,經壓榨、取汁、過濾、澄清后加入白砂糖、檸檬酸(或蘋果酸)、果膠等配料制成的罐藏食品。
3.4.8.2 果醬罐頭
以新鮮、冷藏、冷凍或速凍的一種或幾種水果為原料,經預處理、打漿(切片)、調配、濃縮、裝罐、密封、殺菌、冷卻等制成的罐藏食品。如草莓醬、桃子醬、什錦果醬等罐頭。
3.4.8.3 果泥罐頭
以新鮮或經速凍冷藏的一種或幾種水果為原料,經加工制成的泥糊狀或碎泥狀罐藏食品。
3.4.9 果汁類罐頭
將符合要求的果實經破碎、榨汁、篩慮或浸取提汁等處理后制成的罐藏食品。
3.4.9.1 濃縮果汁罐頭
將原果汁濃縮兩倍以上(質量計)制成的果汁罐頭。
3.4.9.2 果汁罐頭
由鮮果直接榨出(或浸提)的果汁或由濃縮果汁兌水復原的果汁罐頭。分為清汁和濁汁。
3.4.9.3 果汁飲料罐頭
在果汁中加入水、糖液、檸檬酸等調制而成的罐藏食品。
3.4.10 水果飲料罐頭
以水,新鮮、冷藏、速凍或罐藏水果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輔料和(或)食品添加劑,經加工處理、裝罐、加湯汁、密封、殺菌、冷卻而制成,其固形物含量小于同類型水果罐頭的罐藏食品。
3.5 蔬菜類罐頭
3.5.1 清漬類蔬菜罐頭
選用新鮮、冷藏、冷凍或速凍良好的蔬菜原料,經加工處理、預煮漂洗(或不預煮),分選裝罐后加入稀鹽水或糖鹽混合液等而制成的罐藏食品。如青刀豆、清水筍、清水荸薺等罐頭。
3.5.2 醋漬類蔬菜罐頭
選用鮮嫩或鹽腌蔬菜原料,經加工修整、切塊裝罐,再加入香辛配料及醋酸、食鹽混合液而制成的罐藏食品。如酸黃瓜、甜酸蕌頭等罐頭。
3.5.3 鹽漬(醬漬)蔬菜罐頭
選用新鮮蔬菜,經切塊(片)(或腌制)后裝罐,再加入食糖、食鹽、味精等湯汁(或醬)而制成的罐藏食品。如雪菜、香菜心等罐頭。
3.5.4 調味類蔬菜罐頭
選用新鮮蔬菜及其他小配料、經切片(塊)、加工烹調(油炸或不油炸)后裝罐而成的罐藏食品。如油燜筍、薯類罐頭等罐頭。
3.5.5 蔬菜汁(醬)罐頭
將一種或幾種符合要求的新鮮蔬菜榨成汁(或制醬),并經調配、裝罐等工序制成的罐藏食品。如番茄汁、番茄醬、胡蘿卜汁等罐頭。
3.6 食用菌罐頭
選用新鮮、冷藏或干燥良好的食用菌原料,經加工處理、預煮漂洗(或不預煮),分選裝罐后調味或不調味而制成的罐藏食品。如調味食用菌罐頭、油浸食用菌罐頭、清漬類食用菌罐頭、鹽腌類食用菌罐頭、食用菌醬罐頭。
3.7 堅果及籽類罐頭
以符合要求的堅果和籽類為主要原料,經挑選、去皮(殼),殺菌或油炸拌鹽(糖或糖衣)或烘焙/炒制后制成的罐藏食品。如花生米、板栗罐頭、核桃仁等罐頭。
3.8 谷物和雜糧罐頭
以谷類和(或)雜糧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水果(包括干果)、蔬菜、乳制品、肉類等原料中的一種或多種,經處理裝罐制成的灌裝食品。如粥類、八寶飯、烤麩、粽子、牛奶米布丁等罐頭。
3.9 蛋類罐頭
以禽蛋為主要原料,經加工制成的罐藏食品。如鵪鶉蛋罐頭等。
3.10 嬰幼兒輔食罐頭
食品原料經處理、灌裝、密封、殺菌或無菌灌裝后達到商業(yè)無菌,可在常溫下保存的適于6月齡以上嬰幼兒食品的罐藏食品。包括泥(糊)狀、顆粒狀、汁類、片(塊)狀等罐藏食品。
3.11 其他類罐頭
3.11.1 湯類罐頭
以符合要求的肉、禽、水產及蔬菜等原料,經切塊(片或絲)、烹調等加工后裝罐制成的罐藏食品。如水魚湯、豬肚湯、牛尾湯等罐頭。
3.11.2 醬類罐頭
以一種或幾種植物性或動物性食品為原料,經處理、調配、裝罐、密封、殺菌、冷卻等制成的罐藏食品。
3.11.3 混合類罐頭
將動物和植物類食品原料分別加工處理,經調配、殺菌制成的灌裝食品。如榨菜肉絲罐頭、炒三絲罐頭等。
3.11.4 其他罐頭
不屬于上述類別的罐頭歸為其他類罐頭,如龜苓膏罐頭、燕窩罐頭、腐乳罐頭、蘆薈罐頭、飲料類罐頭等。
本標準由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于2020年7月21日發(fā)布,2021年8月1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