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照不全,衛(wèi)生狀況不佳,遍布大街小巷的大排檔一直是主管部門的監(jiān)管難點。3月19日從東莞市食藥監(jiān)局獲悉,莞版“大排檔”標準已經出臺,對小餐飲的選址、場所、清洗保潔、存儲等七方面做出了明確要求。其中,小餐飲店要距離污水池、垃圾場等污染源25米以上,且燒鹵熟肉制品不得在室外銷售。
“東莞的小餐飲單位數量很多,有些投入不夠、設施離要求有大差距。”市食藥監(jiān)局有關負責人曾表示,如今的小型餐館又面臨原料價格高、門面租金高、人力成本高,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小餐飲單位在硬件建設、操作規(guī)范、人員管理、衛(wèi)生標準等方面未能達到相關要求。
東莞市食藥監(jiān)局認為,莞版“大排檔”標準——《東莞市小餐飲行政許可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出臺,一方面能為小餐飲服務單位提供更便捷的行政許可渠道;另一方面將有利于進一步規(guī)范小餐飲經營秩序,提高其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讓市民吃得更放心。
據了解,目前東莞的小餐飲單位總數超過一萬家,占餐飲單位總數的七成左右。而《意見》中所指的小餐飲是指有固定食品加工制作場所,符合餐飲服務“即時制作、即時消費”的基本特征,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的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糕點店、農家樂等。
筆者查閱《意見》看到,小餐飲單位的食品清洗、加工用水應符合生活飲用水標準,自備水源應提供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水質檢測合格報告,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包括自制飲品)的水經過水凈化設施處理或使用直接飲用水。
此外,還對各類型店面的專區(qū)進行了詳細規(guī)定。例如,經營糕點類食品和自制飲品的,應分別設置相應的操作場所,專用操作場所要求地面無明溝,場所內設專用冷藏設施,入口處設置洗手、消毒設施;制作散賣快餐食品的,原則上應設配餐間,如未能設置配餐間的,須配備“防蠅、防塵、防鼠”并具有加熱或冷藏功能的密閉食品售賣柜,不得在室外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