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qū)“食藥署”10月14日發(fā)布公告,2016年1月1日起,散裝、包裝、直接供應飲食業(yè)者,若使用重組肉,須在外包裝或菜單上注明“重組”、“組合”等字眼,并標注“僅供熟食”的字樣。包含火鍋店、牛排店、夜市攤商等所有業(yè)者都納管,違者開罰最高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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